投資者保護在身邊 保障權益防風險
社會責任發(fā)布時間:2024/03/16 08:10:00 已瀏覽:
金融消費者是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也是金融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推動者。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對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金融安全與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具有積極意義。
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包括:
1、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jiān)控手段,嚴格區(qū)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2、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fā)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3、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4、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5、依法求償權。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jiān)督。
6、受教育權。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xù)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yǎng)和誠實守信意識。
7、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8、信息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范證券發(fā)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yè)制度,弘揚企業(yè)家精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國務院發(fā)布《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條例》,規(guī)范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業(yè)務活動,保護投資者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yè)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
投資者保護案例
一、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賠償案
2022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13名原告投資者訴被告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案件中,依據《證券法》確立的民事賠償優(yōu)先原則,對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刑事案件罰沒款作了相應保全,優(yōu)先用于執(zhí)行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責任。該案一審判決鮮言賠償投資者損失470余萬元,目前保全款項已執(zhí)行完畢,最大程度實現中小投資者權利救濟。本案成功實踐了《證券法》有關民事賠償優(yōu)先的規(guī)定,是全國首例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優(yōu)先的證券侵權案件,與上海證監(jiān)局行政監(jiān)管、司法機關刑事判決共同組成了對資本市場犯罪分子的立體化追責,對于構建“大投?!薄叭湕l”投資者保護格局,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振投資者信心具有重要的標桿作用。
二、破產重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案
2022年10月,浙江證券業(yè)協會、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接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調解投資者與某破產重整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幫助993名投資者挽回損失約1.8億元。調解工作面臨投資者人數眾多、分布區(qū)域廣、糾紛歷經時間長等困難,調解難度極大。但本案依托“總對總”在線多元化解制度優(yōu)勢,通過“總對總”在線訴調與線下訴調對接聯動推進,調解組織調解與破產管理人爭取和解聯動推進,糾紛調解與破產重整統籌推進,實現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化解上市公司風險、提供上市公司質量等多重目標。該案為破產重整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糾紛調解典型案例,是在上市公司破產重整過程中化解群體糾紛的成功嘗試,是貫徹全面提升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質效的有力探索。
三、退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案
2022年,四川省證券期貨業(yè)協會接受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投資者與某退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開展訴中調解。時值成都市疫情管控“原則居家”期間,協會克服居家不便、文件簽署、文書傳遞等困難,迅速與法院溝通案情和調解要點,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細致講解案例和規(guī)則,靈活處理突發(fā)情況,通過“總對總”機制和“示范判決+在線調解”機制完成線上調解,協助投資者快速獲賠。該案為退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典型案例,體現出在線調解便捷高效的優(yōu)勢,更充分彰顯調解工作在化解證券期貨領域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對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內容來源:國務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證監(jiān)會
風險提示:本文僅供交流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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